熱門文章

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

58. 對與錯

       我對事情的看法,與一般人不同。在我的字典裡只有對與錯、黑與白、公義與不公義之分,有人會走灰色地帶,代表黑與白中間地帶,在我沒有灰色地帶,如善意的謊言,對我的定義,就是謊言,就是有錯的,我卻看不見善意的假象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因為堅持這點,我在社會中很吃虧,甚至有人要我去看心裡醫生,去解決我有著過份地公義和公平。像我這種人,我對自己也決不坦護,對自己也很嚴格;特別在言語行為上。我認為錯就是錯;對就是對,我受不了基督徒以錯為對,例如牧師們為一方信主的人主持教會婚禮,他們卻說:「為未信的家人佈道。」聖經上有規定,在哥林多後書六章1416節使徒保羅說:「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。義與不義有甚麼相交呢?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?基督和彼列(撒旦)的別名有甚麼相干呢?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?」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,就如神曾說:「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,在他們中間來往,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」為什麼這些屬靈領導人寧願得罪神,而不得罪人。彼得、約翰說:「聽從你們(人們),不聽從神,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,你們自己酌量吧!」(徒419

當我長期住在上海時,我參加一個某教會的家庭小組,小組長說:「向左和向右姐妹說,愛是不要講理。」什麼話?神是公義的,祂愛我們,祂也講道理。這位小組要姐妹們一定要遵守、順服牧師和小組長,聖經有寫句話嗎?順服神是應當的,在不違反神的原則下,才順服在上掌權者。在神的裡面,我們都是因信稱信,我常順服神而寧可得罪人,我事事講理,對一些不講理的基督徒,不想多說,只好求主審判。
我勸告一些不行公義的基督徒,以黑代替白,不管你是牧師、宣教士或初信主,在希伯來書十章2631節說: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,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三個見證人,尚且不得憐恤而死,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,你們想,他要受的刑罰該怎麼加重呢?」因為我們知道神說:「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」(申3235)又說:「主要審判他的百姓。落在永生神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!」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